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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報名-林永華
發表者│系統管理者
建立日期│2016-09-05 17:38:40
文章人氣│460
於工程承攬契約中,充斥許多不確定因素,是以,首重建構風險控管。
有關風險管控之建立,其核心要務要依事件本質建立責任體系,次序如下 :
(一).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四).懲戒責任。
(五).國賠責任。
(六).道義責任。
(七).社會責任。
(八).道義責任。

有關刑責規定有政府採購法、刑法、技師法或相關罪刑規定。
行政責任規範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良廠商)、第31條押標金沒收與規繳規定。

另有關民事處理流程如下:
(一).契約階段(預防階段)
Ex.借據、本票、支票、設定抵押、質押…….等等。
(二).保全階段
Ex.假扣押(金錢)、假處分(非金錢)。
(三).取得執行名義
Ex.調解(核定)、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支付命令、確定給付判決。
(四).強制執行
Ex.查封、拍賣、分配。
(五).債務消滅
Ex.清償、提存、抵銷、混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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