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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執行『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及管理委託巡查」』作業工作人力庫,特此通知本會所屬會員技師報名參加,原在人力庫之會員技師不需重複再報名

 

 

  • 依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及管理委託巡查服務案辦理。
  •  旨揭巡查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包含如下:
  1.  一般例行性巡檢案件
  •  由廠商安排相關例行巡檢作業,提送機關同意後執行。
  • 針對巡檢内容進行記錄,其巡檢對象及記錄事項如下:
  • 1.領有本局建造執照案件之巡檢,紀錄事項如公共設施之維護、道路使用情形、地下層開挖支撐及擋土措施情況、安全觀測紀錄是否記載及設置、建築工程施工進度、堆放物品是否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政令宣導(如登革熱)等。
  • 2.新領本局使用執照案件之巡檢,紀錄事項如法定騎樓是否封閉使用、法定空地是否違建、陽台是否違建、綠化設計是否移除等相關紀錄事項。

        ​​​​​​​2. 依機關通知指定巡檢案件

A. 執行時機:經由人民陳情、機關通知、輿情、長官指示等管道,反映工地有損壞鄰房、噪音擾鄰、未依施工計畫施作、超時施工、防護設施損毀等情事,或工地施工有妨礙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之虞,由機關通知廠商前往指定巡檢。

B. 執行方式:

(A)機關通知廠商指定巡檢以公文、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通訊軟體(如:LINE)或通知單等方式為之。

(B)依機關通知指定巡檢者,由廠商先行前往或派車會同機關人員一同前往。

C.   執行期限:

(A)上班時段,廠商接獲指定巡檢通知後會同機關人員一同前往工地,如機關不會同前往,廠商則需於到達工地回報巡檢現況。

(B)非上班時段,廠商接獲指定巡檢通知後會同機關人員一同前往工地,如機關不會同前往,廠商則需於到達工地回報巡檢現況。

D.   針對機關指示指定巡檢案件之内容進行記錄,如工安問題、違規占用、施工損鄰、違規土方運棄、影響交通、影響通行、逾時施工等情事,進行拍照及記錄。

  • 依據契約規定「簽約次日起14日內,廠商應提送執行計畫書內容包含執行本契約人力組織表、相關人員學經歷、通訊方式、…等資料」。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送個人學經歷及相關證書。
  • 受理報名時間: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4年6月16日截止,請將下方之人力庫調查表填妥後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傳真至本會,並請來電確認。
  • 公會電話:(07)552-0279
  • 會務聯絡人:詹美華
  • 公會傳真:(07)553-2146
  • 電子信箱:kpcea@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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