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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活動
2025-06-02
本會為執行『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及管理委託巡查」』作業工作人力庫,特此通知本會所屬會員技師報名參加,原在人力庫之會員技師不需重複再報名
2. 依機關通知指定巡檢案件:
A. 執行時機:經由人民陳情、機關通知、輿情、長官指示等管道,反映工地有損壞鄰房、噪音擾鄰、未依施工計畫施作、超時施工、防護設施損毀等情事,或工地施工有妨礙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之虞,由機關通知廠商前往指定巡檢。
B. 執行方式:
(A)機關通知廠商指定巡檢以公文、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通訊軟體(如:LINE)或通知單等方式為之。
(B)依機關通知指定巡檢者,由廠商先行前往或派車會同機關人員一同前往。
C. 執行期限:
(A)上班時段,廠商接獲指定巡檢通知後會同機關人員一同前往工地,如機關不會同前往,廠商則需於到達工地回報巡檢現況。
(B)非上班時段,廠商接獲指定巡檢通知後會同機關人員一同前往工地,如機關不會同前往,廠商則需於到達工地回報巡檢現況。
D. 針對機關指示指定巡檢案件之内容進行記錄,如工安問題、違規占用、施工損鄰、違規土方運棄、影響交通、影響通行、逾時施工等情事,進行拍照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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