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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張簡秀震
發表者│系統管理者
建立日期│2012-07-23 16:36:58
文章人氣│902
首先謝謝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及行政院勞委會之委員會職掌訓練局能提供經費場地,聘請業界學有專精之王冠雄、林清南及孫丁君律師到本訓練場所講授之工程履約的方面有關之法律關係,案例分析 。各講師均從法律層面解析[工程履約]過程爭議與求償之案例,讓本人從實務面了解原來履約爭議之法律面非常複雜,往往相同之案例,在不同的審理法定會有不同的審制結果出現。
其中印象最讓我深刻的是學一件[乙式計價之意義]中[數量變更與乙式計算]法院的利律有[肯定說]例如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拆字310號有[尚定說]台灣台水地方法院91年度北簡字第1174號判決,有[不得請求]例如台灣法院92年度上易學第930號判決。
整個課程上完後讓我對工程履約爭議的法律問題,有初步的了解,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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