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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來文檢送<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1年1月1日起應每三年申報一次於1月1日至3月31日前第一季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作業公告乙份,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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